土地整治项目包括哪些,整地工程包含哪些?

土地整治项目包括哪些,整地工程包含哪些?

一、资金方面

试点项目是否有资格获得中央补助资金?省级是否提供配套资金?如果是的话,大概是什么比例?

目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暂时没有专项资金或中央补助资金,各省可参考其他地区的经验,主要依靠地方资金。一些省份正在探讨省级配套资金的支持政策,如财政直接拨款、差额奖补或指标交易补充等,具体政策仍在研究中。

项目投资额通常是根据项目所需的资源、劳动力、设备和其他费用来进行计算的。这包括了成本估算、运营费用以及预期利润等方面。投资额还可能涉及资本支出、流动资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对于生态修复的林地,通常可以通过生态系统服务来衡量其价值和效益。这可以包括土地的生产力、水土保持能力、生物多样性促进等方面。一些生态修复项目可能会产生指标,例如土地的森林覆盖率、野生动物种群数量以及土壤肥力等。这些指标可以帮助评估生态修复项目的成效和效益。

根据现有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我们可以计算项目投资。另外,也可以采用类似工程比较法或扩大单位工程指标进行计算。值得注意的是,生态修复的林地可以产生指标,这是生态保护的核心任务,也是德国生态补偿的核心工作。关于如何发挥相关指标的效益,国家正在进行研究中,目前可以借鉴德国的经验做法。

二、方案编制

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中,土地整理、增减挂钩等项目之间需要有效衔接。对于土地整理项目,可以通过制定统一的规划和标准,确保各项目协同运作,有效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同时,增减挂钩项目可以通过良好的协调和沟通机制,确保与土地整理项目的衔接,从而实现各项目之间的有效协同。

土地整理与增减挂钩是针对不同用地的规划和管理手段,通过基础设施的连通,实现各项目之间的有机衔接。

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中,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修复具体方案写入实施方案十分重要。这些内容是实施方案中的关键组成部分,对于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以及生态环境的改善至关重要。因此,应该在实施方案中对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修复具体方案进行详细描述和规划。

需要制定一个实施方案,然后进行详细规划。

增减挂钩和土地整理项目批准立项后尚未实施,因此属于未实施阶段。

未纳入正在实施的项目,是因为未输入农村土地综合监测系统。

以前未对工矿废弃地进行规划,在已有项目区内,是否可以开展规划工作?

答:可以实施。

目前正在组织编制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但由于上位规划指导下位规划,县乡村规划尚未编制,在完成时间上也存在较长的周期。在实施过程中,应如何有效地整合各类规划?

根据当前情况,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以确保各类规划的有效结合:

1. 确定整合机制: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或工作组,负责协调市级、县级和乡村规划的统一整合。

2. 制定协调方案:明确各级规划的编制时间表和任务分工,确保各级规划在时间上的衔接和协调一致。

3. 信息共享和沟通: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促进上下级规划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共享,确保各级规划之间相互协调。

4. 各级规划编制时的统一框架和原则:确定各级规划编制的统一框架和原则,确保各级规划之间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5. 相关规划的调整和修订:在市级规划完成后,及时对县级和乡村规划进行调整和修订,保持各级规划的协调一致。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在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时做好各类规划的结合,确保规划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编制村规划是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前提性工作。如果村庄被选为试点项目,就应当加快村规划的编制,并指导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在包含山、水、林、田、湖、草等多个方面的整治内容时,涉及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水利部门、交通部门等多个部门。在这种情况下,项目实施和验收的标准是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制定全面的评估标准和验收指标,并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达到预期效果。

在指标收益分配方面,应该通过协商和协调,结合各部门的贡献和项目效益,进行调剂。这需要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以确保各部门在整个项目中都能够得到相应的回报,激励各部门积极参与和支持项目的实施。

土地整治是一个重要的平台,需要综合考虑各类建设项目,并根据村庄规划要求确定各类建设项目的位置、用地标准和建设规则。其他部门需要根据实施方案来安排,并按照部门管理规定落实建设计划,对项目进行验收。在整治后,相关指标将由自然资源部门统一调控使用,可以用于项目区域,也可以用于地区其他地方。

由于“撤乡并镇”正进行中,已经实施试点项目的乡镇如果新增了行政村,是否可以继续实施项目呢?

“撤乡并镇”并不会突破现有的项目边界,可以继续进行。如果这项工作对土地利用结构有影响,就需要重新制定乡村规划和实施方案。

试点是否可以整镇全域申报后区域规划,分期分批实施,试点期内实施多少算多少?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有关部门做出全面的评估和决策。

可以分阶段实施全域规划,确保在试点期内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2009年之前已经进行过土地整理项目的村庄,是否仍然在本次整治范围内呢?

答:可以纳入。

在一些区县的乡镇,存在大量废弃的工矿用地,这些土地只有国有土地证,是否可以将其纳入全域土地整治项目(挂钩项目)中呢?

我们可以接纳申请,但是地类的认定和调整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三、新增耕地潜力

可以将正在实施但还未验收的项目纳入新增耕地的潜力范围吗?已经完成验收的项目在未进行工程措施的情况下是否可以重新规划工程措施以纳入新增耕地潜力范围?

未经批准的方案不得增加耕地。

已申报为新增耕地的区域,不能重复计算。

2.文件中规定的新增耕地面积不少于5%,是指整个项目所涉及的村庄内的耕地面积增加5%,而非全镇的耕地面积增加。

整治项目区内的耕地面积需进行调查和统计。

已实施过城乡增减挂钩项目、土地整理项目、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等国土项目的多种或一种,如在已实施项目的乡镇或正在实施项目的乡镇开展全域整治,5%新增耕地指标应主要通过哪些措施来达到?

如果要在已实施项目的乡镇或正在实施项目的乡镇开展全域整治,达到5%新增耕地指标,可以通过采取以下主要措施实现:
1. 促进土地整合和城乡一体化规划,确保整治区内已有的农田得到合理保护和改善,同时通过调整集约利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耕地面积。
2. 推动农业现代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鼓励农民流转土地或通过合作社等形式集约经营土地,增加耕地产出。
3. 加强耕地保护,禁止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控制土地流失,开展耕地土壤改良和保肥增产措施,提高土地的肥力和产出。
4. 合理开发闲置土地和荒地,通过生态恢复、水利设施建设等方式将这部分土地转化为可利用的耕地。
5.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合理规划城镇扩展范围,避免非农建设用地扩大对耕地造成压力。

如新增耕地来源于田坎,而数据库中田坎面积仅体现在数据库中,图形上无法反应,那么如何按要求上图入库?

如果新增的耕地来源于田坎,而现有数据库中的田坎面积无法在图形上反应,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图形入库:
1. 首先,需要对数据库中的田坎面积进行精确测量,确保数据准确性。
2. 之后,利用专业的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将测量得到的田坎面积数据准确绘制在电子地图上。
3. 在绘制完成后,将其导入到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数据库中,并进行相应的属性信息录入,以确保该部分新增耕地数据被正确记录和管理。
4. 最后,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新增耕地的数据填报和报送工作进行完善,确保更新后的数据能够被全面纳入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以便后续的监管和管理工作。

新增耕地的申报是根据图斑进行的,根据整治前后的地块图片计算新增耕地的面积变化。整治后,田地中围墙的面积减少可以被视作新增的耕地面积。

四、整治区域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乡(镇)基本情况表中的第二大点(试点区域国土利用结构调整)中总面积所指的是试点区域的幅员面积,而不是单指集体土地总面积。

试点区域的幅员面积指的是特定项目或计划所涉及的地理范围的大小。

能纳入整治区域吗?

答:可以纳入。

基于二调数据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与目前上报潜力要求以三调为准的情况下,数据的差异性如何解决呢?另外,三调成果尚未经过国家发布并非法定数据,那么目前所依据的数据是否适合作为支撑呢?

最新的土地利用变更数据是整治工作的基础。如果三调数据尚未发布,就要使用最新的调查数据进行整治工作。

整治区域面积是否包括未纳入拆除的宅基地面积?

工程内容之外的项目不予考虑。

是否需按照城乡建设增减挂钩修建不少于指标30%的集中安置点,来进行拆旧复垦旧房、废弃宅基地等建设用地指标的调整?若无需修建,是否在村规划布局中,需要将节余建设用地的30%用于居民集居点布局?

居民点用地的规划与村庄发展人口有关,并不一定要限制在30%以内。

要平衡已实施项目按二调数据计算的耕地面积与三调数据之间的出入,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1.重新调查测绘:对于存在出入的区域,可以重新进行实地调查和测绘,以获取准确的耕地面积数据。

2.核实数据来源:对比二调数据和三调数据的来源和采集方法,核实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排除可能存在的数据错误。

3.制定修正方案:根据二调和三调数据的差异情况,制定修正方案,通过专业评估和核实,对耕地面积进行修正和调整。

4.加强监管和管理: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数据采集的监管和管理,确保数据的及时、准确和完整采集,减少因数据采集错误引起的误差。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平衡已实施项目按二调数据计算的耕地面积与三调数据之间的出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根据最新的调查数据,如果有任何变化,以最终结果为准。

土地整理项目区原是耕地,但因产业结构调整现为园地。如果再次实施土地整理项目,是否认定为耕地取决于具体的土地整理标准和政策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可能会根据土地的利用性质和面积等因素进行认定,因此建议您查阅相关土地整理政策法规或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根据最新调查数据,以最终结果为准。

是否需要上级部门明确,取决于城市规划区是否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申报乡镇涉及区域全部处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建议以城市规划为依据,不将其纳入。

涉及的乡镇进行了合并,并且部分村庄被划分到了两个镇,但是三调(土地、规划、农村人口)调查数据尚未进行更新。针对这种情况,需要对新的乡镇边界再次进行核实,然后及时对三调数据进行调整和更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这样能够确保新的乡镇行政区划得到合理管理和规划。

执行批准方案。

已经实施了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和土地整理项目的村庄,如果与试点项目村的范围重叠,可能存在实施区域地块和现在申报立项区域、地块会重叠的情况。这种情况可能导致重复规划和重复投入资源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取以下的方法:
1. 进行区域范围和地块的详细调查与比对,找出重叠部分。
2. 在重叠部分进行详细协调和沟通,以确定最优的规划方案,避免资源的重复投入和浪费。
3. 确定各个项目的实施范围,合理分工,协调项目之间的关系,避免冲突和重复,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

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解决项目范围重叠的问题,确保各个项目的顺利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的浪费。

不重复计算新增的耕地即可。

五、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村庄风貌改造与基础设施建设等全域整治工作是否需要重新规划或补划基本农田?

答:需要补划。

可以考虑通过全域综合整治来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的布局,以实现在镇域范围内的平衡。对于产业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面积是否有限制,可以参考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进行决定。在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时,需要以村规划为前提,确保调整符合整体规划。对于双挂钩安置点涉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情况,可以考虑先占后补划调整,但也要符合相关程序和规定。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中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需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报。

根据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中,可以通过优化基本农田布局来进行。在项目范围内进行土地整治后,需要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其增加比例应在原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的基础上达到5%。此外,优化后的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方案应纳入村庄规划中,并且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需经省两厅批准,地方文件为准。

是否可以将通过工程措施进行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新增的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需符合基本农田划定标准。

答:可以。

所有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村庄是否都包括在全域综合整治项目中?是否可以在一些村庄中只进行调整而不进行综合整治,或者相反?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在需要进行综合整治的村庄中,具体的基本农田调整方案才会在村庄规划中得到体现。

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是针对整个项目区进行的,相应的村庄规划也是全域性的,而不是单个村庄的规划。

根据文件要求,基本农田的布局可以进行调整,但是需要在村规中进行规定。然而,目前地方对村规备案要求不允许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因此,要实施基本农田布局的调整,可以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争取政策支持和相关的调整审批,同时积极推动相关法规的修订,以便更好地适应实际情况和需求。

根据文号为194的规定,如果在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时需要对工程项目区内原有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优化,就必须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方案,并提交至各省厅、农业农村厅审核同意后,按程序纳入村规划。

项目区基本农田面积大于耕地面积的原因是在三调时,部分耕地被改为果园。在填表时,需要将这部分被改为果园的耕地从耕地面积中剔除,并在果园面积中进行记录。这样可以准确地反映出项目区的基本农田和耕地面积情况。

为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我们将采用三次确认的方式进行锁定。如果在最终确认之前有任何变化,以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由于这种情况比较特殊,请在申请时单独提交书面说明原因。

7.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如果按现状统计将远小于二调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足部分怎么解决?

答:采用三调锁定数据,若三调最后有变化,以正式为准。鉴于该情况较为特殊,申请时请单独书面说明原因。

8.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申报乡镇涉及区域无永久基本农田,该区域是否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需上级部门明确?

答:无强制性限制,请地方自己掌握,并在申请时单独书面说清原因。

六、其他方面

1.其他生态保护修复等相关项目是否包括已实施的?

答:包括正在实施的和计划实施的,且在实施方案批复以前还未验收的。

2. 人均宅基地面积按什么标准安置?实施增减挂钩项目时对农户进行安置是否可以实行货币安置的方式?

答:各省有人均宅基地面积的规定,农户按照也有相关政策,请参照执行。

3.工矿废弃地复垦产生的指标能否包含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答:按现行工矿废弃地复垦管理规定执行。

七、表格填写

在综合潜力一栏,其他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可以填写与该地区生态环境相关的各种保护和修复项目,例如湿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水源涵养、森林资源保护等多方面的项目。同时,还可以填写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以及生态环境教育和宣传工作的开展情况等信息。

答:各地据实填写,如水土流失治理、水环境治理、湿地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修复等生态保护修复相关项目。

2.预期建设目标一栏,其他这项填写什么内容?

答:“其他”这一栏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对预期目标进行增项补充;若无,则不填。

3.除了提交表格之外,已提交了申报请示的是否还要提交其它资料,是否是等省厅出了细则再做具体资料?

答:根据各省通知要求提交申请。地方需准备支持申报表内容数据的相关依据、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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