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是一名社区工作人员,平时非常忙碌。但在工作之余,他利用手机进行网络兼职来赚取额外收入。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在2021年4月28日,小王却因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被盐城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原来,小王的网络兼职是帮助进行“跑分”活动。
“跑分”实际上是通过使用银行卡或支付平台(如微信和支付宝)代为收款,从中赚取1%到2%的佣金。尽管这个网络兼职项目看起来诱人,但实际上是不法人员利用“跑分”参与洗钱等违法活动的手段。
2020年2月,小明收到了一个线上兼职的邀请。加入兼职群后,管理员告诉他只需一部手机和一张银行卡,就可以在平台上进行注册和转账活动,每笔交易会有2%的手续费。管理员还特别强调,使用外网软件进行聊天,以及使用他人名义注册银行卡。小明觉得情况有些可疑,但还是抱着侥幸心理开始了这项工作。
没多久,生意就开始兴旺起来,300元、500元,1000元……没几分钟,佣金纷至沓来。小王尝到甜头后情不自禁,短短1个月就赚取了60多万元,斩获了5000多元的利润。
2020年12月,公安机关在开展的断卡行动中查获了小王以其岳母名义开设的两张银行卡存在流水异常,至此案发。小王被警方通知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全部的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检察官提醒我们,“跑分”在跨境网络赌博、诈骗等犯罪中经常出现,其实质是帮助赌博等黑灰产团伙进行洗钱活动。这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碍信用卡管理罪、洗钱罪、赌博罪、诈骗罪等罪名。
为了避免陷入“跑分”陷阱,大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轻信网络上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随意泄露个人身份信息、账号、支付账户等,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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